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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9月7日,2023年全国“质量月”苏浙皖赣沪共同行动启动仪式在上海举行。启动仪式上,苏浙皖赣沪市场监管局共同发布《首席质量官评价规范》地方标准。  据介绍,今年苏浙皖赣沪共同行动的主题是“加快建设质量强国 助力区域高质量发展”。当天的启动仪式上,表彰了四省一市联合开展的质量品牌故事大赛、先进质量管理方法、首席质量官质量变革创新典型案例、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典型案例和第一批长三角质量提升示范项目获奖单位,展示了四省一市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最新成果。  今年,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由五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首席质量官评价规范》。该规范围绕评价对象、评价主体、评价指标和评价流程四个方面,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设定意识、社会责任、知识、能力、沟通和业绩6项一级指标以及16项二级指标、51项三级指标,统一五地首席质量官聘用、履职和评价要求,着力为实现首席质量官跨地域互认互通提供技术依据、打下坚实基础。  《首席质量官评价规范》吸收融合发达国家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以及国际知名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岗位的先进理念与特色实践,重点借鉴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社会责任管理等通行国际标准的思路、架构与内容,面向高质量发展和质量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对首席质量官的资格、素养、能力等基本条件,职责、权限等岗位职能,以及首席质量官多维度、全流程的评价工作提出高水平的规范要求。  《首席质量官评价规范》是国内首个区域联动实施的首席质量官评价体系,对企业首席质量官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岗位职责、岗位权限予以了明确规定,赋予了首席质量官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质量战略、规划和计划的制定权、建议权、实施权及计划审批权,参与组织经营决策,质量工作考核与奖惩权以及对质量工作经费的管理权。

□诗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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