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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巩固常态化退市机制,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1月13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同步修订相关公告格式,部署2023年退市监管工作,对股票交易已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编制及相关信息披露提出监管要求。这是深交所进一步强化退市风险公司监管,持续完善常态化退市机制的重要举措。

2022年是退市新规实施见效的关键之年,深交所切实担负起退市主体责任,在力争“应退尽退”的同时,努力做到“退得下”“退得稳”,退市新规成效显著。2021年年报披露后,深交所严格按照退市标准和程序对24家公司作出退市决定,退市数量接近过去三年数量之和,一批“空壳僵尸”企业集中出清,“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良性市场生态正在加快形成。

2021年退市风险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结束后,深交所及时总结退市工作经验,充分评估退市新规实施效果,发现财务类退市风险揭示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尤其是触及审计意见类型退市情形。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化退市机制,提升财务类退市风险揭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稳妥推进退市监管工作,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深沪交易所拟定了《通知》并同步修订相关公告格式。

《通知》突出两项原则,一是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强化退市风险揭示。一方面提高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披露频次,要求退市风险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首次风险提示公告,并在该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的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同步修订公告格式,增强简明性、可读性;另一方面增加年报编制进展披露要求,退市风险公司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报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与公司存在重大分歧的,可以向交易所报告并出具专项说明文件。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关注规避退市相关事项。一方面围绕营业收入扣除金额确认、非经常性损益认定、审计意见类型以及异常财务处理等焦点问题,针对性提出具体监管要求;另一方面从四个方面督促退市风险公司董监高和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尽责。

市场人士认为,在常态化退市背景下,投资者更应秉持价值投资、理性投资理念,及时关注退市风险公司披露的信息,充分了解股票交易市场风险,切实提高自我风险防范意识,远离跟风炒作等投机行为,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深交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严格落实《通知》要求,督促退市风险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依规推进各项退市监管工作,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抓好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的落地实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编辑 李波 乔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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