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企业凯华材料(831526.NQ)于近日发布了关于董事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显示,为了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提升公司的竞争力,现提议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8,000,000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或不超过20,700,000股(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
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2,700,000股),且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
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确定。
发行底价为4.80元/股,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成长性等因素以及询价结果,并参考发行前一定期间的交易价格协商确定。如果将来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视情况调整发行底价。
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凯华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正在办理公司名称变更)电子专用封装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包括生产用厂房、库房、办公载体等建设。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根据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911.34万元和1921.54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8.37%和17.17%,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凯华材料,公司全称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06月19日,现任总经理任开阔,主营业务为电子封装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