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企业康普化学(834033.NQ)于日发布了关于董事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的提示公告。

公告显示,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形象,公司拟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500.00万股(含本数,不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225.00万股;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725.00万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最终发行数量以北京证券交易所核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数量为准。

据悉,本次发行底价为14.77元/股。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成长等因素和询价结果,并参考发行前一定期间的交易价格协商确定;如果将来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可视情况调整发行底价。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战略规划的需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年产2万吨特种表面活剂建设项目”,“康普化学研究院”。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根据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和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57,115,215.73元、48,694,769.49元,加权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36.90%、25.21%,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公开资料显示,康普化学于2015年11月16日挂牌新三板,主营金属萃取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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