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社保资格认证业务全年可办理吗?六月起,养老金领取有变化吗?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认证领取?逾期恢复认证会补发吗?具体是什么情况的?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广东省机事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从6月1日起实施。机事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服务事项简便办、提速办、安全办等法定成为本次新规的亮点。

全业务网上全流程办理


(资料图)

全业务网上全流程办理《规程》法定,机事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全面推行网上全流程办理。

参保单位或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的,无需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纸质材料。

社保经办机构应结合机事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需求,全面应用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推动社保卡在各业务环节全流程应用。养老保险待遇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发放至参保人的社保卡。一次性个人账户余额、重复缴费退款优先使用参保人社保卡发放。

资格认证业务全年可办

实行一件事打包办,参保单位申报退休人员待遇核定时,可填报《机事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一件事”申请表》,一并申请办理退休人员信息变更、人员缴费变更、一次性趸缴、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入伍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重复缴费退款、职业年金申领等业务。

社保经办机构建立健全以信息比对为主的认证服务体系,全年办理认证业务。退休人员两次认证(含社保经办机构主动通过信息比对认证、单位协助认证、个人自助认证)通过时间的间隔小于或等于12个月的,养老金按时发放。最后一次认证及首次领取养老金后超过12个月没有认证或认证不通过的,养老金从第13个月或认证不通过次月起暂停发放。

退休人员重新通过资格认证后,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养老金。

对于离最后应认证时间3个月内未认证退休人员,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系统记录的手机号码,向退休人员及其所属参保单位发送提醒认证短信。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人员增加资料,对人员姓名、证件号码与相关部门、出入境部门共享数据记录不一致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申领待遇的参保人姓名、证件号码与相关部门记录信息不一致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告知参保单位核实并按法定变更后再申领基本养老金。参保人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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