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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二档、三档参保人深圳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待遇
门诊费用类别一档参保人待遇支付标准二、三档参保人待遇支付标准
普通门诊(一)统筹基金支付比例:1.甲类药品、诊疗项目或医用耗材:一级以下医疗机构75%、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2.乙类药品:一级以下医疗机构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其中,在二级以上医院和专科医院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5%。(三)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限额以外的部分,由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的由个人自付。(四)普通门诊统筹限额标准和门诊特定病种的限额标准分别计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与其他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待遇不重复享受。在选定的深圳市内定点社康中心就医,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同一医保年度内的最高支付总额≤1000元。1.甲类药80%,乙类药60%:2.单项诊疗或材料90%,最高支付额<120元。
门诊特定病种一类门诊特定病种(23种)(原门诊大病)连续参保时间12个月以下:医保基金按要求支付60%;连续参保时间12-35个月:医保基金按要求支付75%;连续参保时间36个月及以上:医保基金按要求支付90%。连续参保时间12个月以下:医保基金按要求支付60%;连续参保时间12-35个月:医保基金按要求支付75%;连续参保时间36个月及以上:医保基金按要求支付90%。
二类门诊特定病种(8种)未签约家庭医生,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基数的50%;签约家庭医生: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基数的80%。除高血压、糖尿病外的其他病种设有不同的年度支付限额。未签约家庭医生: 在绑定社康,年度社区门诊统筹基金限额用完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基金的50%;签约家庭医生: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基数的80%。除高血压、糖尿病外的其他病种设有不同的年度支付限额。
三类门诊特定病种(21种)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统筹基金按要求支付70%,参保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支付80%。每个病种设有不同的年度支付限额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统筹基金按要求支付60%。每个病种设有不同的年度支付限额。
门诊输血医保基金按要求支付90%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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