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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九条措施》。其中明确,在区位优势明显的区域参照《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T/CECS 855-2021)进行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大力推行修建改善型住房,鼓励推行商品房住宅精装交付,引导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大商品房住宅精装修开发探索。

关于新房销售市场秩序,措施重点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受委托的经纪机构须在所辖区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经济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时,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原件。经济机构不得自行销售商品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购房人收取涉及购房的任何资金,购房人交付的所有购房款必须直接打入购房合同上载明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按规定开具收款凭据。建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济机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行年度考评,公告考评结果,并将考评结果纳入企业信用评价,违法违规行为同步纳入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个人征信记录,督促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净化市场环境。

同时,各区(含高新区)政府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有关政策,针对在辖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者,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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