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黄永旭 西安报道

日前,陕西省渭南市发布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宣布正式重启“商转公”。至此,在陕西10个地市中,仅剩西安未开启“商转公”,而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关于西安重启“商转公”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今年以来,全国已有多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存贷比、公积金提取额度、商转公业务等内容进行了调整,意在降低新市民、青年人或者多孩家庭购房压力,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上述人群购房难、贷款难的问题。


【资料图】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南京、合肥、徐州、亳州、扬州、乌鲁木齐、连云港、兰州、大连、绍兴、济南、威海、郑州、新余等近50个城市先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在多地公积金政策调整中,重启“商转公”成为趋势。3月下旬,连云港、沈阳都相继发布了“商转公”相关措施,明确了“商转公”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贷款程序。

“优化公积金政策是各城市支持住房消费、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重要手段之一。”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表示,适时优化公积金政策,对“商转公”贷款予以支持,有利于减少已购房家庭贷款利息支出,减轻还贷压力,降低住房贷款成本。随着各地因城施策的力度进一步加大,预计未来支持“商转公”政策的城市将进一步扩围。

“商转公”大潮显现

在因城施策、精准施策指导下,各地公积金政策相继进行优化调整,每城每策总能掀起一波热点关注。

此前,陕西省咸阳市“商转公”操作规程的出台,不光让咸阳市民欣喜,令人意外的是,位于咸阳隔壁的西安更是掀起市民热议,而话题核心则是“西安何时施行‘商转公’”,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西安市民纷纷向西安市委领导留言,希望西安早日重启“商转公”。

彼时,针对市民踊跃留言,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回应称,官方建议通过提取公积金来缓解商业贷款的还款压力。显然,仅从该答复来看,西安重启“商转公”条件尚不成熟。

咸阳之后,整个陕西省则只剩渭南市和西安市仍未重启“商转公”政策,不过这一状态仅持续2个月,便以渭南市宣布实施“商转公”而打破。

4月1日,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渭南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渭南市“商转公”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贷款额度以及申请材料等规定,并且明确以前有关商转公贷款的规定同时废止。

熟悉的一幕再次上演,渭南“商转公”的“小水花”,再一次激起了西安重启“商转公”的“滔天巨浪”,西安市民对“商转公”的迫切愿望又一次点燃了。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又一次被重启“商转公”的留言贴霸屏。

记者从留言板看到,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回复称,根据目前西安市存量商贷规模和公积金资金流动性情况,为确保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及公积金贷款业务不受影响,“商转公”业务暂未恢复。

从陕西省内部地市来看,这一波“商转公”的大潮之后,西安成为了唯一尚未重启“商转公”的城市。放眼全国,已有福州、洛阳、威海、兰州、沈阳等城市陆续推出“商转公”政策,并优化了“商转公”的转贷方式。

3月底,“沈阳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新闻发布会召开,宣布《沈阳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已经出台,并将于4月1日起实施。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彦介绍,沈阳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方式分为“顺位抵押”和“先还后贷”两种。同时,商转公贷款业务实行受理网上预约制,预约成功后,公积金中心将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预约成功通知”,凭通知中的“预约号码”,按约定时间,到约定网点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商转公”实际上是近期房贷降息后的一种新的降低购房成本的措施,对于符合条件的购房者,要充分关注“商转公”的贷款机会,积极申请办理此类业务。

另外,“商转公”可以减轻购房者前期资金周转压力,有助于住房需求的释放。“后面将有更多城市加入‘商转公’行列。对地方政府而言,要加快政策出台,同时也要积极做宣传和引导,让购房者更好地理解政策,从而把此类政策用好。”严跃进说。

公积金可作首付

近期的公积金政策优化调整中,进一步为购房者减负,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措施,被多个城市采纳实施。

事实上,珠海、厦门、福州等城市,在2022年就曾出台类似政策。据中指研究院统计,2022年以来,全国超200省市(县)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其中超20个地市允许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陈文静表示,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一方面有利于减轻购房者前期资金周转压力,另一方面可为购房者提供额外资金,减轻当前备受关注的房贷压力,进一步释放住房需求。

4月18日,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提到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银川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有效期自2023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18日。

《通知》明确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各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要大力支持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缴存职工购买银川市新建商品住房,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之前,凭《商品住房认购协议》及《承诺书》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银川当地业内人士表示,《通知》的出台,改变了之前职工购房需要先自筹资金,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再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极大减轻了职工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首付款的周转压力。

除了银川,近日,安徽合肥、四川内江等地也陆续出台优化政策,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根据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实施细则,缴存人购买合肥市(含四县一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额度不超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而内江市则发文明确,商业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在偿还购房本息提取方式的基础上,新增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提取方式,即缴存职工在支付首付款后凭相关资料申请提取,偿还购房本息提取和首付提取两者只能选择其一。首付提取额应不大于首付额且不超过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

严跃进认为,此类政策有利于减轻购房者置业压力,提振购房者置业信心,短期内会在一定程度上激活房地产市场需求。不过,使用公积金作为首付,也可能会让购房者加杠杆购房,需要注意防范杠杆过高的风险。

“一人购房全家帮”

全国各地优化调整公积金政策过程中,因城施策的落实,使得各地政策灵活多样,百花齐放,“一人购房全家帮”政策有了更广阔的实施土壤。

2022年6月,广东省珠海市印发《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服务“产业第一”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提出,珠海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提取账户余额的90%帮助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购房支付首付款,也可按还贷提取,逐月提取公积金用于帮助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偿还购房贷款。

珠海《方案》,以公积金支持合理购房需求为基本,提出的“一人购房全家帮”政策,引发了很大的社会关注度。此后,四川资阳、深圳、海南省等地都各自出台了类似政策,以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对“一人购房全家帮”业务做出解释,是指在海南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购房人,在海南省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可以使用其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和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严跃进表示,出台“一人购房全家帮”政策的地方正在逐步增多,客观上有助于盘活公积金资金。该政策不仅可以提高购房者首付能力,还能降低月供负担,进而降低购房者的成本,有助于激活购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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