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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常住建〔2023〕32号)》,明确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上市交易。
同时,新建商品住房可按栋申领预售许可证;已完成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需注销合同备案的,所涉限制性规定不再执行;“商品住房项目在价格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需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规定不再执行。
此前,常州市原有政策为新建商品房获得不动产权证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通知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之前有关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