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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山东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2年12月2日起,在青岛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青岛市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满足首付款比例要求的前提下,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上浮20%确定。

按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6月15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

这也意味着,此次政策调整后,对于多子女家庭,夫妻双方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最高可贷96万元;个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最高可贷60万元。

按照规定,多子女家庭是指按照国家政策,同一家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为现有未成年子女)。具体以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为准。

此外,《通知》提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网签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2年12月2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按照原贷款额度政策执行;申请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以2022年12月2日后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凭证为准,此前已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此外,青岛于9月15日优化限购政策。按照青岛市发布的《我市动态完善房地产政策》:继续在市南区、市北区(原四方区域除外)实行限购政策;对限购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本地居民限购2套,二孩、三孩家庭可增购1套,外地居民居住满半年限购1套。

山东省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新政策中,二手房限购区域有所调整,市南区、市北区一手房、二手房仍实行限购政策,其他区域一手房、二手房均放开限购。

同时,在青岛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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