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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银行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支持团购在售商品住房。

鼓励房地产企业适当让利,并且可在首付比例、契税补贴、公积金贷款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

鼓励在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安置过程中,探索采取直接货币补偿、发放购房券、异地实物安置等方式。

引导和鼓励征迁群众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对2016年7月1日以后在我市新购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尚未缴纳契税,凡在文件实施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之前缴纳契税的,可以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20%给予补贴。

单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提高45万元,夫妻双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55万提高到65万元。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提取账户余额帮助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购房。逐步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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