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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3年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 4019元/月,上限为 20094元/月,适用范围包括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执行时间为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背景是什么?

2019年,国办公厅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国办发〔2019〕13号),确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各省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自2019年5月以来,我省按照国法定,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有关数据确定当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3年,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有关数据,加权计算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并以此确定我省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二、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我省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698.08元/月,以此核定2023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094元/月,下限为4019元/月。

三、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执行时间是什么?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涉及哪些参保单位及职工?

按照国法定,参保职工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并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保底和300%限高。即: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以缴费基数下限作为本人缴费基数;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以缴费基数上限作为本人缴费基数。因此,缴费基数上下限仅涉及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或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参保职工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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