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全新好3月28日收深交所关注函,3月25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的公告》及《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 163 号回复的公告》显示,博恒投资与共青城汇富及王可欣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其中博恒投资、共青城汇富、王可欣分别持有公司10.82%、5%、0.02%的股份。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博恒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5.84%的股份,已超过公司第一大股东汉富控股所持公司14.25%的股份。因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为博恒投资提名,故共青城汇富、博恒投资和王可欣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
公司被要求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有关控制权认定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博恒投资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汉富控股、董事会提名、重大决策机制、管理层任命等情况,说明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可能发生变更并说明具体依据。详细说明在博恒投资与王可欣2023年2月24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后的短期内即签署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及主要考虑,两个一致行动协议是否构成一揽子安排,是否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及相关处理安排,相关方是否还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协议或者其他潜在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