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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索道12月26日公告,控股子公司贵州三特梵净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江口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下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江税二分通〔2022〕120号),更正2020年错误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比例不足70%,不符合设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2020年度已申报享受企业所得税该项优惠1493.02万元,第二税务分局要求梵净山旅业公司自通知下发之日起30日内更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滞纳金。

公司接受江口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的税务处理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江口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认为,梵净山旅业公司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比例不足70%,不符合设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求公司补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14,930,220.62元,并缴纳滞纳金。

2020年梵净山旅业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未达到收入总额比例70%,主要系当年有较大额度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但公司认为权益性投资收益亦是公司的景区开发项目收益,其收益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但税务部门认为投资收益不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因此公司不应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出现本次的补税事项,是双方对政策理解的差异导致,公司不存在主观偷漏税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于近期召开董事会,对上述重要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进行追溯调整。上述涉及补缴企业所得税约1,493.02万元将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须调整以前年度损益;欠缴滞纳金金额尚需与相关部门沟通后最终确定,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的影响,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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