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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和佳9月19日公告,2022年9月16日,公司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2022)杭仲02裁字第32号《裁决书》。被申请人公司、郝镇熙、蔡孟珂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向申请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优先合伙份额购买价款3.51亿元。被申请人公司、郝镇熙、蔡孟珂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向申请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828.54万元(暂计算至2021年12月12日)及此后违约金。本案仲裁费149.27万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49.77万元,申请人均已预交),由被申请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郝镇熙、蔡孟珂承担。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2022年7月22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5702.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57%。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金额为118.86万元,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金额为55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