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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中岳非晶(833493)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海通证券近日发布公告称,经核查,2020年4月,公司股东董晓磊向郑州市郑东新区富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450万元人民币,该笔借款由包括公司在内的7名担保人对其提供担保。借款合同到期后董晓磊未按时支付本金及利息。上述对外担保发生时,公司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亦未告知主办券商。截至目前,经主办券商反复督促提示,公司仍未就该事项补充履行审议程序,仍未进行信息披露。
经核查,2019年4月,公司及公司董事董松慧与王体健签订了借款协议,借款300万元,该笔借款实际支付至董松慧个人账户,董松慧亦未将款项支付至中岳非晶,公司为董事承担其个人债务构成董松慧占用公司资金。借款合同到期后,中岳非晶及董松慧未按约定支付本金及利息。上述借款发生时,公司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亦未告知主办券商。截至目前,经主办券商反复督促提示,公司仍未就该事项补充履行审议程序,仍未进行信息披露。
主办券商在核查过程中,关注到公司因涉及多起诉讼案件,已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公开信息可查询到的累计涉案金额为23,456,698.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60%。公司未对相关涉诉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且因涉及上述案件,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已被法院冻结,但公司未就银行账户冻结情况进行信息披露。主办券商已要求公司对上述重大风险事项补充披露,对所有涉诉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完整披露。截至目前,公司仍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涉及诉讼及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上述违规行为可能导致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风险。
资料显示,中岳非晶是一家从事非晶及纳米晶带材、铁芯生产销售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