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企业运鹏股份(833370.NQ)于近日发布了关于董事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显示,根据运鹏(上海)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为了加快公司发展,拓展融资渠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总量不超过1416.6667万股,且不低于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5%。如公司及主承销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
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数量为准。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发行底价不低于7.5元/股。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排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募投项目。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高于上述项目投资需求,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合理使用。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及时产生效用,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适当安排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用于项目投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先期支付的项目款项和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根据公司于2022年5月6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896.89万元和2,551.56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22.67%和24.97%,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运鹏股份,公司全称运鹏(上海)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6月22日,现任总经理卢鲲,主营业务为工业物流网络建设及配套设施运营、工业物流用地竞拍及物流设施(仓储及园区等)的投资建设、重要物流设施或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买、租赁和出售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