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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贝参药业(证券代码:871910)股东董枭持有公司股份4,000,000股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6.08%。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4,0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质押股份已于2023年6月19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质押权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同意给予受信人武汉贝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0万元,授信方案有效期1年,其中一般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额度有效期1年,额度控制方式为可循环,业务品种为流动性支持类、承诺保函类;其中650万元为抵押额度,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2年,由受信人武汉贝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江夏区金口街纸金长山路6号的工业厂房抵押,抵押率不超过90%;350万元额度采用信用方式,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

全部授信追加董枭持有的受信人武汉贝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400万股股份质押,追加董枭个人及受信人关联企业武汉贝远医药有限公司、武汉瑞梨医疗投资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据了解,此次股份质押对公司的影响:包括本次质押股份在内,如果全部被限制权利的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股权质押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没有产生影响。

资料显示,贝参药业专注于中药研发创新及生产制造,一直秉承用优质中药服务广大患者,践行让中医药更精准治疗的理念,不断拓展市场,建立有效的生产销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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