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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消息,在6月20日召开的北交所2023年第33次审议会议上,龙辰科技(833243)被否。资料显示,公司深耕薄膜电容器相关BOPP薄膜材料制造行业近二十年,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取得82项专利。

挖贝研究院资料显示,龙辰科技主营业务为薄膜电容器相关BOPP薄膜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分为基膜、金属化膜两大类,已覆盖新能源汽车、光伏、风力发电、电气化铁路等新兴技术领域。

业绩方面,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为3.44亿元,同比增长36.31%,净利润为7007万元,同比增长52.16%。

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关于江苏双凯、浙江凯栎达及其关联方。请发行人:(1)逐项列示江苏双凯从浙江凯栎达及其关联方承接的客户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已发生转移、转移时间、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协议有效期限、实际已发生交易的数量和金额;江苏双凯承接相关客户后,产品销售单价、毛利率与之前作为浙江凯栎达客户时是否存在差异,如有差异,请说明差异情况及原因。(2)结合江苏双凯投产后的产能情况、产能利用率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对浙江凯栎达以及关联方的销售情况、以及江苏双凯已实现销售情况等,说明江苏双凯是否有能力承接原浙江凯栎达及其关联方原有客户。如江苏双凯产能不足以满足客户采购需求的情况下,如何实现与原凯栎达及其关联方客户的交易。(3)按年度列示江苏双凯成立以来的营业收入及利润情况,对发行人当期收入、利润的占比情况。结合客户转移情况、已签协议、在手订单等情况,合理测算江苏双凯 2023 年收入、利润以及对发行人占比情况。(4)报告期内,浙江凯栎达及其关联方作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发行人对浙江凯栎达及其关联方销售数量、销售单价逐步提升,而江苏双凯将全面承接浙江凯栎达及其关联方的客户,浙江凯栎达又为江苏双凯的少数股东,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论证江苏双凯不属于重要子公司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全永剑在江苏双凯持股的投资收益。请发行人说明:(1)江苏双凯公司章程分红条款中“成熟期”、“成长期”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具体标准,以及标准确定的程序、依据等。(2)江苏双凯达产后,全永剑通过浙江凯栎达可获得的年分红金额的测算过程和依据,并结合分红限制条款,说明前述测算金额是否准确、客观,是否能够真实反映全永剑获利情况。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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