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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11月22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批复》,粤科集团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国资函【2019】798号)的规定,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日前公告,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之一粤科资本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1.58亿股公司股份。募资不超过2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用于大型一体化轻量化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广东鸿图科技园二期(汽车轻量化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广东鸿图汽车轻量化智能制造华北基地一期项目、广东鸿图企业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