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可 孙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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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近期已正式发布并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的发布实施,对推进我国玻璃工业污染防治和技术进步、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标准的新意义
本标准发布之前,玻璃工业尚未制定统一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平板玻璃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11,日用玻璃和玻璃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电子玻璃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495—2013。
原有排放标准已发布实施多年,随着行业技术进步和环境管理要求的提高,标准已不能发挥有效约束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污染物控制项目不全,如GB 9078—1996未规定氮氧化物排放要求;二是部分排放限值宽松,与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不匹配;三是源头和过程管控要求不完善,不能满足当前环境管理需求。
为进一步规范玻璃行业污染物排放管理,补齐工业炉窑重点行业排放标准短板,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支撑,有必要整合标准,统一制定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新标准的新特色
与GB 26453—2011、GB 29495—2013和GB 9078—1996等标准相比,新标准的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完善污染物控制项目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结合玻璃工业特点,在区分玻璃熔窑、在线镀膜、VOCs物料加工及原料称量、配料等工序的基础上,规定了适用于不用工序的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玻璃熔窑规定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砷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氨等九种主要污染物;对涉VOCs物料加工工序(玻璃制造调胶、施胶工序,玻璃制品制造调漆、喷漆、烘干、烤花工序,制镜淋漆、烘干工序,玻璃纤维浸润剂配制、拉丝工序等)规定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苯等主要污染物。同时标准提出,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收严污染物排放限值
与原标准相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限值进一步加严,如与GB 26453—2011相比,颗粒物排放限值由50mg/m³下降至30mg/m³,二氧化硫排放限值由400mg/m³下降至200mg/m³,氮氧化物排放限值由700mg/m³下降至400mg/m³。不同排放标准指标对比情况如表所示。
明确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无组织排放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重点和难点。原标准中对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规定相对较少,修订后的标准细化了具体要求。对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综合考虑玻璃行业物料性状和工艺装备水平,从煤炭/石英砂等物料储存、运输及配料等工艺环节,提出封闭、抑尘、除尘、绿化、泄露检测等具体管控要求。对于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围绕涂料/胶粘剂/树脂等VOCs物料的储存、物料转移及施胶、喷漆、烘干等主要工艺过程,规定了密闭、收集、处理、泄露控制等具体管控措施。同时,标准对于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提出差异化管控要求,引导企业使用环保型原辅材料,推动行业实施源头减排。此外,修订后标准提出了颗粒物和VOCs厂区内监控浓度限值的建议值,由地方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自主实施,对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通过上述控制措施,实现无组织排放全过程管控。
新标准的新对策
为确保玻璃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持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要求,提高平板玻璃行业集约化、现代化水平,着力发展太阳能光伏玻璃、节能玻璃等高端玻璃产品,促进产业技术结构优化;推进玻璃纤维行业向高性能产品发展,不断完善玻璃纤维品种系列和不同领域的差异化需求,拓展玻璃纤维应用领域,发展玻璃纤维制品深加工业,持续优化玻璃纤维产业结构;推动日用玻璃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以技术进步为核心,优化存量产量,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优化燃料、原材料使用结构
积极推行行业低碳化、循环化和集约化改造,坚持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并举,改善燃料结构,鼓励选用高热值、低硫、低灰分的优质清洁能源,减少高硫石油焦等燃料使用;优化玻璃料方,合理控制硫酸盐和硝酸盐原料的使用;加强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从源头降低污染物产生量,削减污染负荷。
加强清洁生产技术优化升级
通过改进玻璃熔窑设计、优化窑炉运行控制,推广使用纯氧燃烧、富氧燃烧和电助熔技术等措施,降低玻璃熔化能耗,减少熔窑吨玻璃液烟气量;通过采用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或高流量低压力喷枪等技术,以及集中供漆、高效涂装设备等措施,提高玻璃制品深加工过程中涂料利用效率,减少VOCs产生量;通过使用循环风工艺,降低VOCs废气产生量。
实施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
在有组织排放控制方面,企业可采用《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日用玻璃炉窑烟气治理技术规范》《日用玻璃行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中推荐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开展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治理。
玻璃企业应重视氨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在保证氮氧化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通过加强管理,保证脱硝催化剂的活性、流场的均匀性和喷氨系统的稳定控制,降低氨排放浓度。玻璃企业应加大减污降碳技术装备研发力度,推广使用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复合陶瓷纤维滤管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技术及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技术和装备等,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在无组织排放控制方面,玻璃企业应确保粉状粒状原料在破碎、装卸、存储、配料、输送过程和VOCs物料在贮存、转移、输送和工艺过程中均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通过采用密闭或设置集尘罩等方式,将无组织排放变为有组织排放,确保无组织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
加强企业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目前,玻璃行业已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强化环保设施运维、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将是企业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培训、提高环境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环境信息公开等方面管理水平;借助信息化技术和智慧管控技术等手段,实现药剂投加量的精准控制和污染治理设施的高效运行。
(作者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所)
本文原载于《中国建材报》12月19日5版
责编: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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