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聚焦“十四五”中医药重点工作,加大对中医药的财政投入力度,完善中医药事业补偿机制,建立健全中医药领域可持续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激发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活力。

《若干政策》提出,优先落实国家、省、市对公立中医类医院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投入倾斜政策,改善公立中医医院办院条件,切实落实公立中医医院政府投入责任,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财力保障。

《若干政策》指出,实施“岐黄”人才梯次培养计划,培养一批医德高尚、理论深厚、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的中医药杰出人才,每两年一周期培养中医药领军人才、中医药名家和基层名中医。探索中医药人才培养导师制和新型学徒制,“十四五”期间培养100名中医药传承型、临床型人才。在培养周期内,对纳入国家级中医药师承教育项目的指导老师和继承人,根据国家级经费资助标准同比落实每人每年2万元配套资金。

《若干政策》强调,打造全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中心,建设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临床示教室和模拟实训基地,并对入驻的省级以上名中医药专家工作室按照不超过1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经费资助。支持创建省级以上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分中心),开展中西医临床协作科研攻关,组建中医专科联盟,建设远程医疗协作网络,支持牵头组建齐鲁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建设周期内每个集群按照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给予1000万元的经费资助。

《若干政策》提出,在“十四五”期间,遴选2~3个二级甲等及以上区(市)级中医医院,打造名科、名医、名药,对获批立项并经评估验收合格的,按照不超过50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经费资助;遴选打造2~3个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大力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对获批立项并经评估验收合格的,按照不超过30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经费资助;遴选2~4个区(市)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对完成建设任务的,按照不超过100万元/个的标准予以经费资助。开展中医专病(专技)特色门诊评选创建工作,挖掘民间中医药特色技术,在全市公立中医医院各临床科室全面推广中医经典、中医治未病、中医外治、中医康复和中医护理“五个全科化”服务模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打造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为群众提供中药、针灸、拔罐、刮痧、康复等中医药服务和汤剂、散剂、丸剂等中药个性化加工服务。

在中医药活态传承与产业发展方面,《若干政策》明确,遴选打造齐鲁医派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和特色技术,对立项公布的建设项目,给予工作室50万元/个、特色技术20万元/个的经费资助;对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并在本市转化的中药和天然药物新药,按其研发进度分阶段给予资助,对取得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药品批件的,每项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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