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从医保定点范围、服务价格改革、医保支付范围、支付方式改革、采购配送等方面提出20项具体举措,加大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力度。

《实施意见》提出,有序扩大中医药医保支付范围。在重大疫情中,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诊疗方案中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中医诊疗项目以及经省药监部门批准或备案的“甘肃方剂”,按规定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省级调整权限及程序,甘肃还将符合临床需求、价格合理、疗效确切的少数民族药、有地方标准的中(藏)药饮片、医疗机构研发的中药制剂、符合国家标准和甘肃省要求的中药配方颗粒,分批纳入全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为实行适合中医医疗机构特点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甘肃将建立以较低费用取得较大健康收益为目标的中医医疗机构考核评价体系和医保基金总额调整机制。对中医医疗机构当年就医人次增加明显的,可适当调整总额预算指标。

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在已经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按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的地区,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种的系数和分值,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特点和优势。

《实施意见》提出,将对康复医疗、安宁疗护等需长期住院治疗的中医优势病种,可按床日付费。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中医日间诊疗中心,探索将中医优势病种纳入中医日间诊疗,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参照住院政策支付和结算。鼓励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在其诊疗范围内承担医保门诊慢特病诊疗,在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按人头付费,鼓励家庭签约医生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根据《实施意见》,甘肃省将调剂使用医疗机构制剂,在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中单独开通采购模块,支持省内医疗机构异地采购使用。进一步扩充中药饮片采购目录,并对该省尚未阳光挂网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进行增补,进一步完善甘肃省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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