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规,现将2023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执行标准通告如下。
2023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执行标准的通告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资料图】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按照有关方法,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按照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法规或本市工资总额构成法规核定)。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按照昆明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22年昆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8.676.00元,月平均工资为9.889.67元。因此,2023年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为29.669.0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按照有关法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人社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有关法规,2023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为:一类区1.900.00元,适用于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晋宁区和安宁市、嵩明县;二类区1.750.00元,适用于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及东川区。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或自愿缴存者自行选择,比例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按元计算)+单位给予的同等金额补助。
2023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高于市税务局纳税的上限。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执行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法规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本通告下发前,2023年住房公积金少缴的单位,可进行补缴。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通过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或各服务网点,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从享受待遇的角度来说,社保和公积金交的越多,个人享受到的待遇自然是越好的。
社保中的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都有个人账户,缴存的越多,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也会越多,这对个人相关待遇的享受会有直接的影响;另外,公积金是交多少全额存到个人账户中,后期也可以进行提取,可以将其作为一笔存款。
不过社保和公积金交的越多,个人一个月需要承担的相关费用支出也会越多,对于个人工资水平一般的人群来说,还是按照常规的基数来进行缴纳,以免给个人的生活造成较大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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