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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用通俗的话讲,就是没有缴费,但是按照国法定,可以视同为缴费的年限。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视同为缴费呢?主要包括四类情况:

第一,企业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企业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说起来非常的复杂,一般描述是当地实施养老保险制以前,原国有企业固定工人,依据职工档案认可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

1991年国才推动了企业养老保险制变革。但是1986年10月国有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开始养老保险缴费。1986年10月以前参加工作的才是固定工人。

不过,一些县级以上的集体企业可能存在着特殊,因为当时没有实施养老保险缴费,当然也可以视同缴费。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是以开始参加工作的时间为准,但前提是转正的人员。如果没有转正,是无法视同缴费的。

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认定,主要是以被招用的档案记载为准。如果档案丢失或者损坏的话就无法认定了,所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要求都一样。

第二,机事单位职工实施养老保险制与以前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机事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是2014年10月开始的,不过在此之前有机事单位流动到企业的情况,也存在着视同缴费的情况。

不过,一般来说只有从机事单位正常辞职才能够视同缴费。如果是被开除、除名或者判刑,有关连续工龄会被清空,也就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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