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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产交易资金是否实行监管,我们建议还是改成强制性。”2月7日,海口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称,放弃资金监管确实有潜在交易风险。
海口市住建局近日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海口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修正)(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引起外界的关注。
早在2021年8月,海口市住建局就发布过一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共收到社会各界反馈意见13件共21条,其中采纳了10条。
本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内容,包括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经营场所条件、服务内容及服务行为规范等。其中第二十二条“通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促成存量房买卖的,应当按照规定对交易资金监管,但是房屋交易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资金监管的除外。房屋交易当事人自愿放弃资金监管的,应当签署自愿放弃资金监管的书面意见,自行承担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资金风险”的内容,引起市场的关注。
“这个管理办法尽快出台,具有它的必要性,就目前市场情况,不管是新房、二手房,还是房屋租赁市场,均存在相关交易风险。”海口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邓涛告诉记者,具体到拟出台的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外界普遍关注的是交易资金监管问题。
按照本次征求意见稿中的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资金监管不是强制性的,如果让买卖双方签了放弃资金监管的书面意见,由于交易习惯等原因,大部分当事人还是选择不接受资金监管。“交易双方放弃资金监管,势必有潜在交易风险。”邓涛表示,“我们的建议,还是希望将自愿资金监管改成强制性。”记者在采访中获悉,由于缺乏强制性、监管系统、知晓度低等多种原因,之前对二手房交易资金很少进行监管,容易发生资金风险和法律纠纷。
“为什么不能执行强制性资金监管呢?主管部门与银行在配合和协调上要做到位。”邓涛称。
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等问题,具体多少家中介服务机构没有去备案,哪些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没有更多的人力物力去了解和掌握,只能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非常被动。邓涛建议,主管部门可以部分具体执行职能授权,与行业协会建立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