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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据官方微信公众号“温州住建”消息,温州市住建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明确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实行财政补贴操作流程的通知》(温住建发〔2022〕62号),落实补贴经费。
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个人首次购买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海经区、经开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存量住房(以网上签订浙江省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在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给予购房款0.6%的消费补助,领取不动产证后3个月内申请,逾期视同放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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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房地产市场周报2022年第29周(7.1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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