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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财经12月22日电,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收入确认不规范、项目用印申请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不规范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王忠军、总经理王忠磊、董事会秘书高辉、时任财务负责人丁琪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王忠军、王忠磊、高辉、丁琪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