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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11月30日公告,近日,公司与中交(成都)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成都轨道交通30号线一期工程项目风机工程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2892.8228万元。公司与中铁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轨道交通工程指挥部签订了成都轨道交通13号线一期工程风机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4266.0153万元。公司与四川数字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峨汉高速公路项目风机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2,200万元。公司与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青岛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通风设备采购一标段合同,合同金额为1779.8664万元。上述签订的合同金额合计为1.11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2.71%。
本次合同顺利实施后,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和市场开拓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在轨道交通领域通风系统业务的影响。上述项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为履行上述项目对业主方形成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