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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拉夏贝尔(603157)(06116)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上海一中院(2022)沪01民初193号《传票》及《证据材料》,但未收到相应的起诉状副本等材料。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1月16日有关公司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收到上海一中院(2022)沪01民初193号《民事起诉状》,现将本次诉讼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2019年5月29日,原告与拉夏企管全资子公司LaCha Fashion I Limited(LaCha Fashion)订立《借款协议》(「《借款协议》」),约定原告向LaCha Fashion提供最高额为3800万欧元的借款,借款期间为LaCha Fashion发出《提款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借款期间内的利息按照年利率8%计算,逾期期间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5%计算。《借款协议》签署同日,LaCha Fashion向原告提交了《提款通知书》,申请提取本金3740万欧元。

2020年4月3日,公司及公司原控股股东邢加兴先生作为原保证人,上海夏微、拉夏企管及上海微乐作为新保证人,同意向原告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以担保《借款协议》项下产生的全部债务。

因LaCha Fashion未能向原告海通国际咨询有限公司偿还任何借款本金,原告要求各被告向其支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截止目前各被告均未向原告偿还。综上,原告请求各被告履行在保证合同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还款责任和其他义务。

本次诉讼案件可能对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负面影响。鉴于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提该项借款的利息费用,因此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为公司可能承担的律师费、翻译费、公证费、财产保全申请费及诉讼费等。由于目前案件尚处于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阶段,最终影响将以法院审理结果及年度审计结果为準。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处理,争取尽快妥善解决上述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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