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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金康精工(831978)近日发布公告,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在原申请的银行授信期限到期后继续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相应资产做抵押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分别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925万元、55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期限为1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本次拟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用途及拟提供的资产抵押情况如下:
华夏银行:
公司本次向华夏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日常经营所需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等。其中用于固定资产贷款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期限不超过5年(自2021年度贷款放款时起算);其余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为1年。同时公司拟提供如下资产做抵押担保:(1)公司所属位于常州市新北区环保十路20号的房地产【土地证号:常国用(2014)第51241号;房产号:常房权证新字第00711195号、常房权证新字第00711197号】。(2)公司所属位于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玉龙路以西、赣江路以北地块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苏(2021)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81440号】。
建设银行:
公司本次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日常经营所需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等。同时公司拟提供所属位于常州市新北区环保十路18号的房地产【土地证号:常国用(2015)第20420号;房产号:常房权证新字第00787793号、常房权证新字第00787798号】为本次申请授信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在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钟仁康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保函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的签批工作、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等),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是实现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正常所需,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未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资料显示,金康精工是电机专用设备制造行业的生产商、销售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