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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经济报 记者 谷太磊 通讯员 张雨柔

近日,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董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宣判,被告人董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董某某终因选错道路,发财梦破,深陷囹圄。

董某某出生在福建省漳平市一户花农家庭,中学毕业后在饭店打杂两年,收入不高且十分辛苦,这让他无时无刻都想着一夜暴富。万能的互联网给他打开了“发财”之门,贴吧上有人向他伸出橄榄枝,声称其提供一个银行“盾”便可赚得3万元,且包吃包住。成功搭上线后的董某某欣喜若狂,带上身份证件便开始了北上之旅。在洗钱团伙的安排下,他先后到北京、大连等十几个城市,结果一个银行“盾”也未办下来。

被浇了一盆冷水后,董某某再次求助互联网,在中介的联络下,又一个洗钱团伙找上门,这次是进行银行卡取现。在洗钱团伙的安排下,他开始游走天津市各大银行,很快董某某便办好了四张银行卡,但他不清楚的是与他相关的数十起网络诈骗活动也在同步进行。

2023年2月15日,沁阳市的刘女士接到陌生电话,称其网购时订购了100万保险,每月需要交纳800元,如退订需联系银行。于是刘女士在对方一番忽悠后,下载了某APP,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向指定的董某某银行账户转账。发现被骗后刘女士报案,沁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董某某。经查,仅2月14、15日两天,董某某的3张银行便进账90余万元,涉嫌网络诈骗金额20余万元,刘女士只是被害人之一。

在上线的操纵下,董某某先后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多家银行取现90余万元,并按照对方的要求转存到指定账户。完成指令后,董某某获得6000元报酬。怀揣着喜悦的董某某踏上了回家的火车,当他还沉浸在自己的发财梦时,等待他的却是法律的制裁。在他的账户进入诈骗资金5小时后,一张追逃的大网已悄然展开,最终董某某落网归案。

检察官提醒:赚钱需有道,不要轻信网络上的所谓可以轻松赚大钱的套路。“洗黑钱”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切莫心存侥幸、贪图眼前的利益而被犯罪分子利用,否则一不小心就会给自己招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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