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相关资料图)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自2023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和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职工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参照国统计局法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自2023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2850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按我市现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市直、亭湖、盐都、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大丰、东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70元,建湖、射阳、阜宁、滨海、响水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40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为28500元,下限为3800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到元(见分、角进元)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3年7月1日开始执行

请各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在10月31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工作。

各单位接通告后,请在法定的时间内登录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或到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受理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办理流程及查验方式

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在需要出具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和贷款结清证明时,改为出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具体办理流程及查验方式如下:

一、出具方式

缴存人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自行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提交后将以“电子码”形式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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