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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6月6日终止上市暨摘牌。
该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终止上市决定主要是因为,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5月9日,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上述情况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2.1条第(一)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经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规定,该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上交所在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该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另外,根据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上交所在公告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上交所将在2023年6月6日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该公司股票终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