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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必康3月21日公告,公司于3月20日收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韩文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作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其中第三十五项为“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并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查,独立董事田阡当时同时担任董事、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家数超过五家,公司未充分核查独立董事相关任职情况,对外公告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
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按照规定,韩文雄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韩文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