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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潜3月14日公告,公司收到深交所关注函,深交所对公司所披露“控股子公司江苏瑞智中和开展光伏跟踪支架系统的开发、设计和应用业务以及分布式电站EPC业务”事项表示关注。

深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江苏瑞智中和及其控股公司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公司股权结构、自成立以来开展的具体业务内容、主要产品、业务模式、业务规模、人员规模、技术储备、经营业绩及其对公司2022年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要求公司补充披露2022年确认的光伏支架业务是否涉及委托加工情形。若是,请详细说明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与委托加工方在产品生产中的具体分工,公司是否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是否承担存货风险,是否有权自主决定商品价格,公司在交易时属于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

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光伏固定支架和跟踪支架的技术特征和差异(包括但不限于两种产品的材料要求、技术要求、成本和毛利率差异、产能利用率差异等)说明江苏瑞智中和是否具备光伏跟踪支架生产能力。若是,请补充说明江苏瑞智中和已具备的光伏跟踪支架生产规模、技术储备情况、相比同行业公司相关产品的优势,公司2022年光伏支架业务收入仅包含光伏固定支架相关收入的原因。

深交所还要求公司补充披露2023年以来光伏支架业务新增在手订单情况以及在手订单涉及的相关产品内容,并说明公司光伏支架业务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形成稳定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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