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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能源2月9日公告,公司2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公司回复称,《民事裁定书》提及现任及候选董事、监事等数人因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被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立案侦查。公司向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书面询证核实,经核实,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均不存在上述规定的情形,亦未收到公安机关送达的立案通知文书。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无违法犯罪行为,没有被采取影响正常履职的刑事强制措施,人身自由未受限制,完全能够依法依规地履行《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