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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博天12月8日公告,北京一中院已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裁定如下批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据同日公告的重整计划,重整完成后,博天环境的企业法人性质及市场主体资格不变,仍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本重整计划将以博天环境4.15亿股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3.27股(每股转增约1.32676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5.5亿股。转增后,博天环境总股本将增至9.68亿股。前述转增5.5亿股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其中1.6亿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并由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受让,相应资金用于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支付破产费用、清偿各类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其余3.9亿股用于抵偿博天环境的债务。职工债权将由博天环境在重整计划获得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现金清偿完毕。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如因客观原因,致使重整计划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执行完毕,公司应于执行期限届满前,向北京一中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管理人向北京一中院同时申请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