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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监局近日下发关于对参与ST弘高2019年度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张全成、鲁校刚、丁亚轩、梁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明,该会计师事务所在ST弘高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在控制测试、实质性程序、质量复核存在问题。
控制测试方面,一是控制有效的依据不足,部分测试资料与测试结论不匹配,个别测试程序与目标不匹配;二是未准确识别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未充分关注公司未及时获取项目结算资料的相关情形。实质性程序方面,一是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控制程序不足,部分函证地址与工商注册地址或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未见合理解释,且未就个别客户连续年度函证记录异常、部分函证回函合理性存疑等问题保持合理怀疑;二是应收账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就长期挂账项目保持合理怀疑,未就相关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可回收性执行充分的审计程序;三是预付账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充分关注预付账款列报不准确的情形;四是应付账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充分关注已注销或吊销供应商暂估应付账款情形。
2019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就个别客户连续年度函证记录异常保持合理怀疑,涉及函证已超过相关年度审计重要性水平;二是走访程序执行不到位,个别客户访谈记录未见对方身份资料。
上述对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上述对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