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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智科技12月11日公告,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表分别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于2021年4月23日、2022年4月28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就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消除进行了专项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经审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表示认可。该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今后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安徽光智关联方先导稀材、先导先进材料2020年7月20日终止与红外光学材料的相关业务,安徽光智2020年6月开始逐步承接红外光学材料业务相关市场、客户及订单,在红外光学材料业务转移过渡期(正式生产前)采取生产业务全部委托关联方实施的业务模式,2021年6月开始,红外光学材料生产线完工投入使用,逐步转向自主生产。
红外光学业务各环节的委托加工或自主生产对应的期间如下表所示: 目前,除提纯外,晶体生长合成、粗加工、精加工工序已经全部具备自主生产能力,但因Ophir Optronics Solutions Ltd、Qioptiq Ltd等海外客户对晶体生长合成工序中的CVD(化学气相沉积)工艺生产的硒化锌、硫化锌产品提出特殊验证要求,产品验证期需要6-12个月,安徽光智自主生产的上述产品目前仍处客户验证期,为确保公司市场占有率、保持与客户的合作关系,晶体生长合成工序中CVD工艺仍存在部分委托关联方加工情况,预计在2023年3月前能够实现全部自主生产。
在生产制造类企业中,委托加工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经济模式,即使安徽光智红外光学材料按预计实现了自主生产,在自身生产能力不足或缺乏某种技术情况下,公司本着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仍可能会采用委托加工方式开展业务,以降低生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