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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江特电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西证监局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兼总裁朱军、时任董事兼副总裁罗清华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时任财务总监龙良萍被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时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对闵银章被给子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时任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宣春银锂”总经理辛毅敏、总经理助理兼销售部部长柳光明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的罚款。

经查明,2017年至2018年期间,江特电机间接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通过与其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存货和利润。其中: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26,938,461.55元,虚增利润总额26,938,461.55元,分别占江特电机2017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0.8%、8.18%;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67,403,160.76 元,虚增存货 95,295,747.91 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11,035,633.67元,分别占江特电机2018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存货、利润总额的2.23%、10.77%、6.39%。上述情况导致江特电机披露的2017年年报和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违法事实,有江特电机相关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财务会计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情況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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