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能源汽车需求充分释放的背景下,电解液溶剂龙头石大胜华(603026.SH)扩产的步伐还在继续。同一天内,石大胜华接连披露三份投资框架协议,意欲进一步在新能源领域跑马圈地。


(相关资料图)

9月22日晚,石大胜华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 “中氟泰华” )签订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拟在四川省乐山市投资合作六氟磷酸锂项目,规划投资建设六氟磷酸锂及其配套装置,项目初期注册资本拟定为12亿元。与此同时,石大胜华拟与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榆高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榆高化工”)规划投资建设60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装置,初期注册资本拟定10亿元;拟与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榆林化学”)规划投资建设50万吨/年碳酸二甲酯生产装置及配套的辅助和公用工程。

石大胜华疯狂扩张的钱从何来?业绩又真能如预期般美好吗?

扩张步伐加快

公开资料显示,石大胜华成立于2002年,是依托于中国石油大学创办的企业,总部位于山东东营。作为全球最大的锂电池溶剂供应商,石大胜华是国内唯一同时拥有电解液溶剂、锂盐、添加剂的生产企业。

年报显示,2021年,公司核心产品碳酸酯系列产量48.6万吨,其中碳酸酯溶剂是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三大主材之一,公司该产品全球市场占有率达40%,出口量占国内碳酸酯溶剂出口量的70%。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石大胜华系电解液上游溶剂的龙头企业,但公司目前尚未生产电解液产品,此前亦没有电解液的生产和销售业务。直到2021年11月,石大胜华才宣布通过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拟投资16亿元建设30万吨/年电解液项目,正式进军电解液生产领域。截至2021年底,除电解液外,石大胜华还接连布局硅碳负极、液态锂盐、锂电材料等多个新能源电池项目,投资计划超37亿元。

界面新闻注意到,在经历了2021年对传统化工业务的剥离后,今年以来,石大胜华向新能源新材料领域转型的步伐明显加快。

6月17日,石大胜华发布公告称,计划在武汉与眉山基地分别拟投资建设20万吨/年电解液及配套项目,预计总投资分别为21.50亿元、12.24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规划电解液产能70万吨/年,其中东营30万吨/年电解液产能预计2022年12月份建成,武汉20万吨/年电解液产能预计2023年10月份建成,眉山20万吨/年电解液产能预计2023年12月份建成。

7月26日,石大胜华宣布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与国际知名电解液生产企业Enchem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就Enchem委托胜华新能源生产电解液的事宜达成一致,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石大胜华表示,此次合作有利于公司电解液项目快速提升产能。

与此同时,随着上半年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优惠补贴持续加码,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国内碳酸酯溶剂产能扩张迅速。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碳酸二甲酯产能由2021年124万吨/年涨至168.5万吨/年,预计2022年全年产能有望突破200万吨/年。

产能如此庞大,石大胜华扩张步伐却更加坚定。石大胜华表示,随着锂电池及锂盐市场需求快速增长,此番分别与中氟泰华、榆林化学、榆高化工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助力锂电材料产业高效发展,从而快速提升六氟磷酸锂、电解液项目产能,提升电解液产品竞争优势。

不过,石大胜华也强调,上述投资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如各方出资比例、实缴出资时间、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等尚需各方进一步签订各项具体正式协议落实,未来能否签订正式协议尚存不确定性。

从业绩方面来看,石大胜华并没有跟上疯狂扩张的步伐。今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4.78亿元,同比下滑4.62%;归母净利润6.51亿元,同比上涨10.15%。东亚前海证券近日发布的研报给予石大胜华“强烈推荐”评级,理由是公司主营业务景气上行、公司新建产能逐步投产,将带来新的增长空间。

定增遭遇波折

以石大胜华目前的资金储备,显然无法满足其高达百亿元的扩张规模。

公告显示,截至6月30日,石大胜华自有货币资金余额仅17.69亿元,应收款项融资1.39亿元。相比之下,由于当前在建项目较多,项目计划投资金额却高达127.59亿元。

石大胜华表示,资金投入较大,项目投资可能会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可能存在因资金筹措带来的项目建设放缓的风险。

为此,石大胜华曾在今年7月抛出一份定增方案,拟定增募集不超过45亿元,用于电解液、硅基负极材料等8个项目,扩大锂电材料产能。在石大胜华看来,此次定增有利于扩大产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营收和净利润将大幅提升,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然而,定增议案却遭到2名董事和1名监事联合反对。

7月14日,石大胜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2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投出反对票的董事张金楼、陈伟以及监事于相金,均系国资股东代表。三人一致认为,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不足,可能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关于募投项目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总建设工期、各项目所需募集资金金额等重要信息存在多处矛盾,测算准确性欠缺,且相关数据与此前上市公司已披露信息之间存在多处较大差异。

三人还指出,募投项目的选择具有极大的随意性,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者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7个募投项目中,年产3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尚未取得发改部门审批备案;4个募投项目未取得用地报批手续;全部7个募投项目均未取得环保、安全、节能等相关批复文件。

在随后的定增预案股东大会上,定增预案最终以70.86%的赞成、26.95%的反对,获得股东大会的通过。对此,上交所对石大胜华发出监管函,投出反对票的三人与上市公司在回复中仍然各执一词。

三人重申,当前公司大量项目处于停滞状态,这反映公司在项目营运能力和承载能力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项目未来的建设预期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在现阶段不考虑实际情况、缺乏全面科学论证的情况下,强行选择相关项目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并推进项目建设,可能会导致公司发生资金紧张及影响正常经营状况的情形发生。后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形成对相关人士的利益输送。

而石大胜华则回应称,公司募投项目的选择已经审慎论证,募投项目的实施具有确定性。如非公开发行不能按计划完成,仅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将很难满足资金需求,规划项目将存在无法按计划如期建设和投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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