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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汉森制药发布公告,涉嫌短线交易“汉森制药”股票,董事长、总裁刘正清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湖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刘正清于2014年5月至2020年5月,任汉森制药副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董事长,总经理。

2014年1月3日,刘正清授意胡某某在申万宏源证券下属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82*******860,下挂上海股东账户A4******72和深证股东账户01******59.2015年2月5日至2020年7月28日,“胡某某”证券账户银证转账转入资金来源于刘正清自有资金和借用资金,银证转账转出资金转给刘正清银行账户和偿还刘正清借款,所有盈亏由刘正清承担,“胡某某”证券账户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也由刘正清保管。2015年2月27日至2020年7月28日,“胡某某”证券账户交易汉森制药由刘正清和刘某某两人共同操作。刘正清委托刘某某帮忙盯一下该证券账户,下单设备主要为刘正清的手机、办公电脑和刘某某的手机。

结合账户开立、资金往来、交易设备和询问笔录情况,湖南证监局认为,刘正清是“胡某某”证券账户的实际控制人。

2015年2月27日至2020年7月28日期间,该账户共有28个交易日交易汉森制药股票,累计买入672764股,成交金额11379919.64元,累计卖出1862164股,成交金额31957318.6元。

调查期间,刘正清有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说明违法事实的行为,并向汉森制药返还短线交易收益1349997.41元。

以上事实,有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及情况说明、银行账户信息、交易终端信息、证券账户交易信息、汉森制药公告、银行缴款凭证等证据证实。

湖南证监局认为,刘正清的行为涉嫌违反2019年《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其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按照《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拟决定对刘正清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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