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下午,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人寿等多家公司相继发布公告称,拟将美国存托股从纽交所退市。


(相关资料图)

中国石油:申请自愿将其美国存托股份从纽交所退市

中国石油8月12日晚公告,公司已于2022年8月12日(美国东部时间)通知纽约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纽交所),公司将根据一九三四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经修订)(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法)等相关规定,申请自愿将其美国存托股份从纽交所退市。

公司于2000年完成17,582,418,000股公司H股(以下简称H股)的发行,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及纽交所两地上市,其中纽交所上市的存托股占H股总发行量的23.5%。2005年,公司完成逾30亿股H股的增发。2007年,公司完成40亿股公司A股的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截至2022年8月9日,存托股数量占公司H股总量约3.93%,占公司总股数约0.45%。

考虑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目前存托股占公司H股及总股数比重很小;交易量与公司H股全球交易量相比较低;由于不同上市地监管规则差异,导致继续维持存托股在纽交所上市的披露义务需要公司付出较大的行政负担;公司从未使用纽交所二次融资功能;联交所和上交所具有较强可替代性,可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筹融资需求

为更好维护投资者利益,经综合评估,公司董事会批准存托股从纽交所退市,并根据后续实际情况,在公司满足证券交易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申请注销该等存托股和对应H股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SEC)的注册。

因此,公司拟于2022年8月29日或前后向SEC递交表格25,以将其存托股自纽交所退市。存托股的退市预计在表格25递交十日后生效。存托股在纽交所的最后交易日期为2022年9月8日或前后。于该日期及自该日期之后,公司的存托股不再于纽交所挂牌。

中国石化:申请自愿将美国存托股份从纽交所退市

中国石化8月12日公告,公司已于8月12日(美国东部时间,下同)通知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将根据一九三四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经修订)规定,申请自愿将其美国存托股份从纽交所退市。

经综合考虑一些相关因素:公司发行在外的存托股所对应的H股数量与公司全部H股数量相比较少;公司存托股的交易量与公司H股全球交易量相比相对有限;长期维持存托股在纽交所上市和该等存托股及对应H股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并遵守证券交易法规定的定期报告及相关义务所涉的较大行政负担;

公司董事会批准存托股从纽交所退市,并根据未来相关实际情况,在公司满足证券交易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申请撤销该等存托股和对应H股的注册。

公司拟于2022年8月29日或前后向美国证交会提交一份25表格,以将其存托股自纽交所退市。该等退市预计在25表格提交后十日生效。于生效日及自生效日之后,公司的存托股不再于纽交所上市。

中国铝业:拟将美国存托证券股份从纽交所退市

中国铝业公告,公司宣布,公司已于8月12日(美国东部时间)通知纽约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纽交所”),公司拟申请自愿将其美国存托证券股份(以下简称“存托股”)从纽交所退市,并根据一九三四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经修订)规定撤销该等存托股和对应外资普通股(以下简称“H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注册。

经考虑一些相关因素,包括公司存托股的交易量与公司H股全球交易量相比有限,以及维持存托股在纽交所上市和该等存托股及对应H股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美国证交会”)注册并遵守证券交易法规定的定期报告及相关义务所涉的较大行政负担和成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存托股从纽交所退市,并根据证券交易法规定撤销该等存托股和对应H股的注册。

中国人寿:申请将公司存托股从纽交所退市

中国人寿8月12日晚公告,公司将根据证券交易法规定,申请自愿将本公司存托股从纽交所退市,并撤销该等存托股及其对应H股在证券交易法项下的注册。存托股在纽交所交易的最后日期预计为2022年9月1日或之后。

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拟将美国存托股份从纽交所退市

8月12日,上海石油化工股份在港交所公告称,公司已于2022年8月12日(美国东部时间)通知纽交所公司拟根据一九三四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经修订)自愿将代表公司 H 股的美国存托股份从纽交所退市,并在法律条件成熟后撤销注册及终止其对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告义务。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

据证监会网站8月12日消息,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

问:最近,个别中国企业宣布启动自美退市,证监会有何看法?

答:我们注意到了有关情况。上市和退市都属于资本市场常态。根据相关企业公告信息,这些企业在美国上市以来严格遵守美国资本市场规则和监管要求,作出退市选择是出于自身商业考虑。这些企业都在多地上市,在美上市的证券占比很小,目前的退市计划不影响企业继续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发展。

中国证监会尊重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境外上市地规则作出的决定。我们将与境外有关监管机构保持沟通,共同维护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