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3月起,一批新规将正式落地实施。金融投资报记者注意到,这批新规事关企业不得利用个人信息搞大数据“杀熟”、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开始、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至全国……一起来看看,哪些与你的生活相关。
不得利用算法实施差别待遇
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等干预信息呈现;不得利用算法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
个人收款码不关闭不停用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近日发布公告称,新设“个人经营收款码”,用户可自由选择使用。用户使用“个人经营收款码”,服务不减、体验不变,赋码过程免费,并可享受更高效的交易对账等服务。同时明确,现行“个人收款码”不关闭、不停用、功能不变。
年度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开始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即将开始,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为提升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今年税务部门新推出了预约办税服务。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3月15日之间办理年度汇算,可于6:00-22:00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3月16日以后,无须预约即可办理。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将实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月22日发布《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个人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按规处理。
举报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或可得奖励
国家医保局公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明确,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举报人应当提供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线索。经查实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予以奖励。
最高法修改司法解释为惩治P2P等非法集资提供依据
最高法发布新修改的非法集资刑事司法解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增加规定网络借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等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并增加“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情形,为依法惩治P2P、虚拟币交易、养老领域等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依据。
企业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致经营困难的可申请“休眠”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
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市场主体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将实现全国互认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办法》中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应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同时,明确了开展互认工作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可以重新检查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医务人员加强医患沟通,对于检查检验项目未予互认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