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14日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网站获悉,为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通知,对海南自贸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进行了调整。

具体而言,一是扩大了“零关税”商品范围。对财关税〔2021〕7号第二条所称生产设备,增列过山车、旋转木马、游乐场娱乐设备等文体旅游业所需的生产设备。二是扩大了政策适用主体。允许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在海南自贸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适用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财关税〔2021〕7号的其他规定继续执行。

财政部关税司表示,调整后的政策有利于更多的市场主体享受自贸港政策红利,提升海南自贸港吸引力,推动海南自贸港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姚宗)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