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企业豪能科技(871091.NQ)于近日发布了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显示,2019年8月,嘉兴市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辅导机构”)签署了《嘉兴市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嘉兴市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聘请华英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辅导机构。
2019年8月22日,华英证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备案登记材料。
2019年10月,浙江证监局同意受理备案登记材料,并于2019年10月12日在浙江证监局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辅导期从2019年10月12日开始。
2020年下半年,公司根据自身战略安排,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变更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并通过华英证券于2020年11月2日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了变更辅导上市板块申请报告。
由于公司2020年受疫情因素影响导致经营业绩下滑,公司2020年度财务数据尚不符合进入精选层的条件,又因为辅导期届满等原因,公司计划终止精选层申报,2021年9月3日公司与华英证券签署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嘉兴市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的协议》,并向浙江证监局报送了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辅导的备案材料。
公司根据2021年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数据分析,预测未来财务数据有望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要求,决定启动北交所上市计划,2022年1月27日与华英证券签订了《嘉兴市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嘉兴市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并于2022年1月28日向浙江证监局报送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申请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尚未披露最近1年年度报告,最近2年的财务数据可能存在不满足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的风险。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熟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33,239,565.28元、9,158,871.41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熟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1.27%、3.17%,尚不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公开资料显示,豪能科技于2017年4月17日挂牌新三板,主营啤酒类标签、饮料牛奶包装和高档纸盒类的研发、生产、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