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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5月18日讯(记者叶浅 见习记者苏楠)因入围通知书公告中标金额等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存在误导性陈述,泉为科技收深交所监管函。

据了解,4月11日18:44,泉为科技公告表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泉为”)于今日收到云生智慧能源(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生智能”)发来的《入围通知书》,中标金额约50亿元,约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91.58%。

同日21:32,泉为科技就上述事项发布补充公告,补充披露风险提示称,根据《入围通知书》,山东泉为应当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15天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到云生智能签订合同(指定地点)。合同最终能否顺利签订存在不确定性。

且泉为科技补充表示,发包方光伏组件标段的工程规模总量为3GW分布式光伏电站安装工程,具体数量根据采购方(买方)每批次的《货物供应订货清单》,总计供货金额约50亿元(实际供货金额以采购清单为准)。公司将根据采购方的工程进度和订单要求积极组织生产、及时供货,2023年是否能完成全部供货并确认收入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实际供货情况为准。

泉为科技4月11日连发两份公告未能避免监管及媒体对上述50亿元四倍营收订单的广泛关注和质疑。其中,4月12日,深交所向公司发函,要求其补充说明公司入围项目的具体情况、山东泉为是否为入围项目的唯一供应商,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较为敏感的是,泉为科技股价于4月11日突然大涨13.38%,收于18.39元/股,于4月12日上涨1.41%,当天最高价为19.36元/股。故而,深交所要求公司核实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泄漏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4月14日,泉为科技回复深交所关注函,回函开篇即特别提示补充称,公司不是唯一入围供应商,本次投标项目入围供应商共6家。

今日,深交所就上述事项对泉为科技发出监管函,表示公司在非唯一入围供应商的背景下,将《入围通知书》中“总计供货金额约 50 亿元人民币”表述为“中标金额约50 亿元人民币”,表述不准确,存在误导性陈述。

深交所表示,泉为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并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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