览富财经网讯: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资环”)因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及时任董事等被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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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监管函披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对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朱连升、程赣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3〕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中再资环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中再资环2017年度至2020年度计提奖金数额比实际发放金额分别多出67.22万元、1,685.25万元、3,140.45万元、2,989.69万元。公司于2023年2月18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17年至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调增77.72万元、1674.85万元、3140.35万元、3120.55万元,占调整后金额的0.32%、4.86%、7.05%、6.65%。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对其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的总结分析,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对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活动采取合理的会计处理,并保障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未根据实际发放情况,对2017年至2020年度的奖金数额进行准确计提,导致相关定期报告数据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可能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二、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中再资环分别于2020年、2021年向当时的关联方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资源”)支付离任审计费用138.71万元、142.40万元。根据《警示函》及公司披露的整改报告,上述行为实质上构成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目前,中再资源已将相关费用归还上市公司。
中再资环及关联方中再资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对中再资环,关联方中再资源,公司时任董事长管爱国、时任董事长徐如奎作为公司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李涛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程赣秋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朱连升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处罚决定如下:对中再资环,中再资源,公司时任董事长管爱国、时任董事长徐如奎、时任总经理李涛、时任董事会秘书朱连升、时任财务总监程赣秋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要求:中再资环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中再资环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中再资环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中再资环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