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3日讯 蓝晓科技(300487)(300487.SZ)昨日公告显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5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蓝晓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蓝晓科技2023年1月30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显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4,606.45万元(含54,606.4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材料生产体系扩建项目、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营销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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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截至2022年9月30日,寇晓康持有公司82,495,65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79%;高月静持有公司43,645,95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12%,二人系夫妻关系,合计持有公司126,141,61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91%,为蓝晓科技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蓝晓科技表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公司将通过对产品结构、产能布局和生产效率的持续优化,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公司盈利能力和研发实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公司各项业务竞争力,为提高经营业绩及盈利能力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并为公司业务升级打下坚实基础。
蓝晓科技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国信证券(002736),保荐代表人是雒晓伟、邵鹤令。
此前,蓝晓科技于2019年发行可转债募资3.4亿元,于2021年定增募资1.28亿元,合计4.68亿元。
蓝晓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发行字〔2019〕474号文核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34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共计募集资金34,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44.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3,656.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600999)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审计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1.13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3,404.87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9〕16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186号文核准,蓝晓科技向寇晓康和高月静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94,41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69元,募集资金总额128,249,982.90元。坐扣承销费754,716.98元、保荐费1,509,433.9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25,985,831.96元,已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600369)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日汇入公司在民生银行(600016)西安锦业路支行开立的账号为632738550的人民币账户内。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1,193,579.2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24,792,252.7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1〕10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